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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
第1次未經同意 上醫院檢傷告性侵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我的身體由我作主!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與男性友人餐敘被灌
醉,事後遭對方撿屍性侵,女子醒後質問男方:「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
瑞有何不同?」沒想到男子厚顏地說:「現在清醒了,那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答應第2
次性行為,而且在2次性愛結束後到醫院檢傷,控第1次性行為非自主意願,提告男子性侵
。
撿屍後對話示意圖女子被灌醉遭男子撿屍帶回,女怒斥:「如果要炒飯,要在我清醒時,
我才同意」,男子反問:「現在清醒了就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然同意。
被害女子小芳(27歲、化名)為了增加第二專長,上月到補習班學外語,因而認識邱姓男
子(32歲),邱男日前邀約小芳到北市東區一家高檔西餐廳用餐,席間點了一瓶白酒,微
醺後再追加一瓶紅酒,女子因不勝酒力醉倒,邱男帶至飯店性侵。
批劣行如李宗瑞
隔天凌晨,小芳恢復清醒,發現一絲不掛,床單有嘔吐物,邱男竟壓在她身上,氣得推開
邱男痛斥:「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瑞有何不同?」
捍衛身體自主權
邱男啞口無言,小芳又說:「如果要炒飯,要我清醒時,我才同意」,邱男反問:「現在
清醒了就可炒飯嗎?」小芳竟然同意。
小芳認為,第1次性行為是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就是性侵,第2次經過她同意,所以
不算性侵,為了捍衛身體自主權,小芳先到醫院驗傷,再至警局提告,警方傳喚邱男,訊
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律師:首次聽聞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撿屍男子意圖利用設計好的圈套,讓女子喝醉酒,或以
藥物使其喪失抵抗力,事後還因對方沒反抗,認定女子同意性交,這種顛倒是非的行徑十
分惡劣,主張法律應對撿屍性侵加重處罰。
律師陳志揚表示,他是第一次聽聞這種案件,可能女子想捍衛自主意願,第一次若在她不
清醒且未同意的情況下性交,恐構成性侵。
律師廖芳萱則說,酒醉後撿屍涉犯乘機性交罪,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奉勸酒後男歡女
愛最好問清楚,以免事後吃上官司。
遇性侵自保之道
◎避免激怒加害人,伺機逃跑至安全處
◎遭性侵後保持現場,保存沾有精液的保險套、衛生紙
◎勿淋浴、更衣、刷牙、如廁,以利採證
◎盡量記下歹徒身體特徵,或搭乘的交通工具及逃逸方向
◎撥打婦幼專線113或110報案,盡快到醫院檢查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22/37993424
做兩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