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拿東華專利設公司」吳茂昆恐涉侵權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擔任東華校長任內,到美國設公司並到中國大陸申請台灣原生蘭「
綬草」萃取技術的專利,國民黨昨天質疑,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到美國開設師沛恩
生技公司(Spiranthes Biotech, LLC),已涉及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違法兼職行
為。
另外,專利權是東華所有,吳茂昆拿東華專利去美國設公司再向世界申請專利,台灣師沛
恩生技的董事又是吳茂昆的妻子,也涉嫌有侵權的行為,相關事證明確,吳茂昆應說明面
對。
藍營質疑,吳茂昆說他只是以發明人身分參與公司,不是股東,但根據取得的師沛恩生技
公司在美國的官方登記資料,該公司的管理者(managed)勾選的是「所有公司成員」,
吳茂昆是成員之一,當然也就是公司的合夥人及共同經營者。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
事業。而根據公司登記資料,吳茂昆在公司的身分已不是股東或持股多少的問題,吳就是
實際的公司經營者,且公司在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登記設立時,吳茂昆還是東華大學校
長,此舉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若已就任教育部長的吳茂昆現在仍是公司成員
及共同經營者,就是「繼續違法中」。
藍營質疑,吳茂昆行為還有專利侵權嫌疑。因為「綬草」萃取技術在二○一五年是以東華
大學的名義向台灣及美國申請專利,專利權屬東華大學所有,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取
得美國專利申請「臨時案」證號,吳茂昆和團隊才拿東華在台灣和美國專利案,在同年八
月申請設立美國師沛恩公司,吳茂昆的講法是倒果為因,不是為了申請專利才設公司,而
是「拿著東華大學的專利去設公司」。
美國師沛恩登記設立後,隔不到一個月的九月二日,立即向大陸、歐盟、日本等至少五個
國家或組織,申請國際專利;而師沛恩申請的國際專利案,最早是來自東華大學所有,不
是師沛恩公司,吳茂昆用師沛恩申請世界專利的行為,恐已涉及侵權。
此外,台灣師沛恩生技在二○一六年晚美國師沛恩一年成立,吳茂昆妻子唐慧晴掛名台灣
師沛恩的董事;美國師沛恩專利屬東華大學,二○一五捐款參與綬草專利開發及被授權綬
草技轉的,是麗臺科技,授權的商品只有乳液,但台灣師沛恩目前所有打著「綬豐」商標
的商品又從何而來,這中間是否涉及利益輸送及侵權的嫌疑,同樣疑點重重。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昨天也指出,吳茂昆說法避重就輕,吳茂昆當時為東華大
學校長,研究計畫也是東華大學所有執行,研究成果當然也是,吳茂昆更非生技專業如何
列為發明人?應該有更明確的說明和釐清。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012/3103685
5.備註:
原來dpp所請的教育部長可以"兼職"擔任生技公司的合夥人及共同經營者。
那這樣子,內政部的營建署長,也可以"兼職"當建設公司的董事長了?
這樣子的"兼職"都沒事,你還有臉去談"卡管"的兼職案?
果然,只要有滿滿的"台灣價值",什麼都可以了。
各位大大,還不快去辦黨證,去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