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

作者: ejsizmmy (pigChu)   2018-04-24 10:55:23
這件事情讓我熊熊想起之前才剛討論過的東西
也許有些人還記得吧:
https://youtu.be/cd0R-HYQMig?t=824
之前勞基法修法不是保障勞工權益嗎?
我們來看看這起三死車禍的情況
1. 司機打瞌睡(但未出事)被交警攔下
2. 第二台司機瞇眼撞上去
光是這起,就是兩台不同的司機疲勞駕駛
當然,也可以說今次的事情跟勞基法相關性不大(?)
我也只能說,勞工是最軟的一塊,所以最好欺負...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之前一堆人在靠北說貨運業是靠行車,車是司機的,
: 是司機貪錢愛吃愛喝愛嫖愛賭所以持續加班跑車過勞才肇事。
: 根本放屁。
: 一堆貨運公司貨運行為了削減成本,把車子的維護和折舊
: 成本轉嫁給司機,在招募司機時多會私下談好自己買車,
: 然後司機跑趟抽成,這樣薪水比較高。
: 客運一般如市公車比較少,所以公車司機一般薪水比
: 遊覽車低很多,如之前出事的蝶戀花。公車司機一般都
: 每日工時十二小時以上,月休四天,修車保養維護還要用
算得好,22天連續出勤是合法的(只要勞資同意後向政府報備就好)
一天十二小時?這也合法,沒什麼
再多,兩套班表出來就好
: 自己的休假時間,這樣月薪才有四萬出頭。
: 而且包括客貨運公司根本沒在管你路況或貨運或乘客狀況的,
: 所以才有很多公車客運對老年人乘客不友善的情事發生。
: 像慶記市的綠蠵龜客運,某 7X 號公車,過彎幾都像在甩尾,
: 據司機說如果塞車或客人太多遲到都會被扣錢。
: 經常聽說老闆拗員工剋扣員工,還真很少聽說員工拗老闆的。
: 過勞在客貨運界,一個月上班 26 天以上,日工時 12 小時
: 以上,根本常態。
: 然後資進黨還護航修法,把過勞合法化。
怎麼解決過勞問題?
把過勞的定義放寬,就沒有過勞的問題囉
: 其實國道警的執法攔停 SOP 也不是沒有可以檢討的地方,
: 攔停開單應該有一個人警戒現場狀況,這個當過兵的都知道,
: 在高速公路上,即使是路肩也有相當危險。兩個老鳥
: 公路警顯然做久了對於路肩的潛在性危險忽視掉,
: 清晨時間是夜間工作最容易晃神的時間,因為接近交班,
: 心情和生理上都會鬆懈。
: 而在路肩暫停應該強制放置拒馬或故障警示 ( 雖然可能也沒什麼用 ),
: 但拉出緩衝區至少可以增加逃生時間,不會撞上時間只有三秒,
: 逃都來不及逃。緩衝區外可以加衝擊感應警告與燈光警告,
: 有車輛接近可以有光線警告後車或聲音效警告執勤警員離開。
: 現在電子科技搜證錄影測速執法,也早就可以應用在國道
: 執法上。只是不知道政府打著人權和隱私的大旗,
: 還警察玩命執法做多久。
: 三條人命的教訓,希望政府能看到,而不是出了人命,
: 做秀式的去安慰家屬。
我想可能連做秀都沒有,有誰去看探望家屬的嗎?
從總統到勞動部的,哪個人來看的XD?
: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自由時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國道3死車禍高市突檢車公司 肇事駕駛連上22天班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https://i.imgur.com/3PHd14B.jpg
: : 陸乙豪駕駛的大貨車闖禍,車頭撞到全毀。(資料照)
: :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貨運司機陸乙豪疑疲勞駕駛,在國道一號麻豆段追撞人車,造
: : 成3死憾事,高市勞工局突擊檢查陸男的貨運公司,赫然發現該公司竟讓司機連續22天上
: : 班,中間沒有休假,而且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因違反3項勞動條件造成重大死傷事故,
: : 勞工局將對貨運業者開罰,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 : 43歲肇事司機陸乙豪當時行駛外側車道,疑因打瞌睡車頭偏向路肩,追撞被2名國道警察
: : 攔查的大貨車,連帶蕭姓司機3人慘被衝撞,警員郭振雄噴飛路肩護欄,3人命喪國道,陸
: : 乙豪工作有無過勞受到關注。
: : 勞工局今天指出,陸乙豪自高雄出車後,於返回高雄途中肇事,昨派人稽查所屬的聯全通
: : 運公司,根據目前所取得今年4月份之派車單、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初步判斷,陸乙豪
: : 自4月1日至22日,均連續出勤達22天,其間並無例休;這段期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日
: : 數至少有7天;4月份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法定46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休息時
: : 間亦多日不足11小時,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相當嚴重。
: : 勞工局指出,陸姓司機幾乎天天上班,甚至連續工作22天未休假,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
: :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46小時,明顯違反3項勞動規定,因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可
: : 採加重處罰,每項違規可處2至100萬元罰款,最高可祭出300萬元重罰,
: : https://i.imgur.com/SXP5mH6.j
作者: Tuser (Ruser)   2018-04-24 10:59:00
都合法啊~ 政府能嘴什麼?
作者: zenan321 (Ryan)   2018-04-24 11:00:00
作者: Tuser (Ruser)   2018-04-24 11:00:00
反正全都修成不違法,就合法了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18-04-24 11:04:00
又不是撞死高官的小孩?誰鳥你? 快去買高鐵票~~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8-04-24 11:11:00
跟食安問題一樣啊…超標了只要放寬標準就合法了
作者: opp1117 (opp1117)   2018-09-03 14:39:00
姓馬名賽克 家住北京城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8-09-03 14:51:00
西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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