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慾男「2天就要1次」 和國中女友嘿咻30次被抓包
桃園市陳姓男子經網路認識1名15歲國中少女,2人才聊過幾次天就約出見面,
後來情投意合就開始交往,他一開始陳看少女打扮、談吐像是成年人,就提出「2天就要1
次」要求,
一共和少女發生30次性行為,法官考量雙方事後和解,依法判處陳5個月徒刑。
檢方調查,陳男(20歲)2015年10月初,在網路上認識這名少女,短短半個月內2人就約
出見面,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一開始陳趁著阿嬤不在時,偷偷把女友帶回家裡發生性
行為。
後來雙方決定一起在外租屋,陳為了發洩性慾就以每2至3天1次的頻率,短短2個多月和少
女嘿咻了30次,後來少女家人發現她常常不回家,逼問下才發現和男友在外租屋,還發生
多次性交,立刻向警方報案並提告。
陳到案坦承和女友交往,但矢口否認知道對方只有15歲,但少女指證,第一次和男友發生
性行為前就有告知他年紀;
法官考量,陳為了性慾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考量獲得對方原諒,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
歲女子性交罪判陳5個月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10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