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符合三個要件就是屬於自用住宅,那你雖然房子
: 是我自用,但我不要用水洗,我要乾洗不可以嗎?所以這個課予人民不利是違憲的東西。
: 」
: 痛批政府違憲!因為房屋稅條例只寫明,符合房屋沒有出租、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親屬
: 自住,並且名下房屋三戶以內的要件,就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絲毫沒有提到和水電
: 相關的課稅依據。
陳志龍是很有名的法律學者啦,而且算是媒體很愛找他發言的學者之一
不過我很懷疑,他真的講這是違憲嗎?
事實上就算有問題有爭議,也是違反房屋稅條例呀,關憲法屁事?
現在是什麼都要扯到違憲,看起來層級比較嚴重比較厲害,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