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台北市王姓男子的兒子欠款,去年林姓男子上門討債,王男請求對方寬限時間,但林男拒
絕並嗆聲要讓王的全家雞犬不寧,王男盛怒下持刀殺死林男,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將他輕判
11年,但高院認為他雖自首但否認有殺人故意,不予減刑,加重改判1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原本答應債主每月5000元代替兒子還錢,但他卻未依約,去年5月7日債主
林男到王的住處索討,王男因對方拒絕其寬限的請求,且表示若不依約還款將讓王的全家
雞犬不寧,王男雖氣憤,但仍返回居所致電籌款,但都無所獲。
王男從住處取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身後,再次與林男洽談還款事由,因對方仍堅持當天還款
,且表示要對王的女兒不利,王男一氣之下持刀朝林的右胸猛刺,林男負傷逃離,王男仍
持刀跟隨在後,警方據報將林男送醫,但因大量失血死亡。
士林地院考量王男犯後主動向警方自首,減刑後將他輕判11年,高院認為他事後否認有殺
人故意,難認是出於內心悔悟而自首,不依自首減輕其刑,將王男改判13年。全案可上訴
。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2400226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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