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他被鋁棒痛打反擊竟判囚1年 法官:奪棒

作者: FranKang (最强の拳)   2018-05-07 16:52:45
※ 引述《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之銘言:
: 「林在吳準備離開停車場時,拿車內的鋁棒擋住他去路,並攻擊吳。
: 吳在推倒對方後報警,林被診斷出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
: 後來還喪失嗅覺。」
: 如果是制服後還毆打對方當然是不符合正當防衛,
: 但是只是推倒對方就可以造成顱骨骨折和顱內出血,這是天生神力吧?
: 這裡有篇公設辯護人的講法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4/1347649/
: 判決書裡面特別提到:
: 被告"吳男"身高178 公分,體重122 至125公斤,
: "林正奇"身高167公分,體重62或63公斤。
: 是說法官認為如果太壯碩,自衛就該斟酌力道?
我反對!法官大人,在大不列顛第一百五十九頁的案例,
一個年僅十二歲的英國男童與他的三個哥哥,為了爭奪一百英鎊而發生爭執,
竟然用刀把他們三人殺死。
各位,一位年僅十二歲的男孩,居然可以在盛怒之下,
用刀把三名比他強壯的哥哥殺死。
換句話說,死者雖然身型較矮小,但並不表示死者一定沒有能力對被告造成威脅。
作者: RRADA (HIRO)   2018-05-07 16:53:00
所以後來怎麼判?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8-05-07 16:53:00
等鋁棒打死高壯男再說麻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05-07 16:53:00
所以這時候法官會很果決地告訴你:肯定有共犯!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18-05-07 16:54:00
台灣不是海洋法 結案
作者: werlight (Light)   2018-05-07 16:54:00
抱歉那是他國事務,依據中華民國法律,你可以引大陸的判例,也屬於中華民國領土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05-07 16:54:00
某殺人案就是以兇手一人不可能捅這麼多刀為由
作者: RRADA (HIRO)   2018-05-07 16:55:00
蘇建和案嗎?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05-07 16:55:00
斷定有共犯 然後被告前陣子被改判無罪
作者: wemee (方天畫)   2018-05-07 16:55:00
那三個哥哥不想防衛過當 只好乖乖就範被捅死 這就是台灣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8-05-07 16:55:00
等他把你殺了~自然會有法律制裁他呀~你反擊不辦你辦誰?
作者: tanakataro (田中太郎)   2018-05-07 16:58:00
之前不是有一個扛瓦斯的阿胖 女友是護士他體重也破百還扛瓦斯的 被兩個八家將拿棍棒就打死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8-05-23 01:37:00
大推! 真的我的優油卡 有時腳渡布對還敢硬不到旁邊副線的都已經買完走人了 我的卡還在敢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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