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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須連續工作48小時 黃國昌批:加班嚴重無異做功德
立法院司法法制及內政聯席委員會今審查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所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2條附表一修正草案,擬調高基層警消最高年功俸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質疑,
基層警消人員工時長,六都負擔重,新北市警消與人口約1比1800人,必須補足基層人力
不足問題,且每月工時360小時到400小時,這是非常、非常誇張的工作時數,希望內政部
與警政署不要屈從現實,保障基層警消的法律權益。
黃國昌並痛批,從任何國際人權公約來看,都無法同意此一標準,內政部竟以「消防勤務
實施要點」等規定工時,連法規命令都不是,只是行政規則,對消防弟兄、關乎基本人權
做嚴重侵入,缺乏法制保障。
葉俊榮答覆說,全國警消與人口比例約1比1600人,「勤一休一」目標暫無法達成,目前
是「勤二休一」。黃國昌批,連續工作48小時,還有哪個國家、哪類工作人員以此為上限
?葉俊榮說,將朝「勤一休一」目標努力,警消人口比達到1比1300人,但需兩、三年時
間改善,甚至更久,因人員補充不是在街上找,必須考量容訓量。
黃國昌也質疑警消超勤加班狀況嚴重,超勤加班從160到170小時往上加,有些縣市記嘉獎
或補休,但補休根本排不出來,加班無異「做功德」,必須從制度面解。葉俊榮說,從各
面向合理化,全盤努力,立委質疑是動力,不是壓力,會全盤考量。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質疑,過去基層警消到頂升不上去,可加一個月年終獎金,但修正俸給
表示後,少了年終、吃了眼前虧,且須延後一到兩年才可能領到每月所得及月退俸給1370
到1700元,應對基層說明。警政署長陳家欽坦承,俸給500的基層警消必須要考績甲等、
下一年才可能升為525,長期來看,調高俸給加上退休金還是比加發年終有利。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質疑,大部分基層員警除非俸點到頂,否則「看得到吃不到」,必須
要補齊,葉俊榮坦承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額從現行500,提升1級至
525,調整後資深基層警消每月所得可增加1370元,退休後每月退俸增1700元,共有6萬多
名警消,包括5.2萬基層警察及1.2萬基層消防員受惠,但立即影響警消約2.8萬人。(王
家俊/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