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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國中校長涉受招待喝花酒 貪汙罪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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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11:03聯合報 記者蔡維斌╱即時報導
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國中近幾年來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活動的勞務及採購標案,均以
參考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給特定廠商,雲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檢察官朱啟仁指揮調查站經半
年調查,該校楊姓校長、賴姓總務主任於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期間,涉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
至風化場所消費,昨天展開搜索並帶回9人偵訊,楊姓校長訊後今天依貪汙罪嫌聲押獲准
。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雲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雲林縣土庫
國中楊姓校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多方調查後,昨天持搜索票,至犯罪嫌疑人工
作處所等7處執行搜索,並帶回嫌疑人及證人共 9 人到案。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106年間廉政署調查組及雲林調查站接獲情資,顯示土庫國中近幾
年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勞務採購標案,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決標予特定廠
商,該校校長、總務主任於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前後期間,涉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至風化場
所消費。
黃怡華說,該案歷經半年蒐證,發現該校涉案人員於採購案辦理招標前,即先行將行程內
容洩露予廠商,再以參考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予特定廠商,妨害採購制度公平原則,並於履
約日前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以作為廠商得標的對價,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涉案的土庫國中楊姓校長(40歲)、賴姓總務主任(35歲)、42歲的吳姓廠商經理、25歲
蔡姓業務員等4人,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等事由,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
准。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是否有其他涉案共犯。
楊姓校長到任已三年多,是考取校長後的第一任,據曾和他共事過的老師說,楊校長原任
資訊與教學組長,後來考上主任又很快考上校長,一路考試很順利,工作能力也強,更是
雲林縣少數博士級的校長,如今出事,許多同事也感驚訝。
雲林縣教育處長梁恩嘉說,尊重司法調查,並已派教務主任暫代校長職務,因國中會考在
即,也加強學校穩定,安定師生心情,盡量不要受此事件影響,未來更會加強採購相關法
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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