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台大校務會議決議 教育部重申「重啟遴選補正瑕疵」
2018-05-12 20:02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針對教育部日前發函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台大今天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因應
措施;經委員提案並表決後,認定教育部處理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應盡速發聘,必要時學
校應依法尋求救濟。對此教育部晚間回應表示,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的程序瑕疵,經校務
會議討論後仍未獲得補正,重申台大應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
教育部稍早透過新聞組回應表示,將待實際看到台大校務會議紀錄,後續再研議如何回應
。不過教育部晚間卻發出新聞稿指出,尊重今天台大的臨時校務會議討論,但校長遴選過
程中出現的程序瑕疵,並非經過此次校務會議幾個議案討論後,即獲得補正。提醒台大應
依法儘速將107年5月4日函文意見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
教育部表示,臨時校務會議今天所做的決議,可一併提供遴委會參考。有關國立大學校長
遴選作業,係依大學法第9條及其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
定,由遴委會本獨立自主精神執行遴選作業。大學法第1條也明定,大學係在法律規定範
圍內享有自治權,基此,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宜,教育部、學校及遴委會均須依大學
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校長遴選相關法規審慎執行。
教育部認為,作為適法性監督,不會影響大學自治所保障的學術講學、研究自由。台大臨
時校務會議表達出儘速處理校長聘任案的嚴肅期盼,這與目前教育部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原則,要求儘速重啟臺大校長遴選程序所做的努力並無不同。但更重要的是,重啓遴選程
序補正瑕疵,能成就遴選公平公正,平息校園紛擾的現象。
教育部最後強調,在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表現其自主期待後,應即「依法行政」,督促遴委
會依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意見,處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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