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owa (pinkowa)》之銘言:
: 幹她媽的王八DPP說
: "行政院有校長的最終核准權"...
: 先不管這些王八DPP說
: 核准權怎樣又怎樣的~
: 我們來看看老牌民主國家,
: 英國...
: 說實在話,
: 其實英國沒有所謂的君主立憲。。。
: 像英國首相任命及法令頒布,
: 其實國王有最後的核准權,
: 需國王批審...
: 但是你有看過英國國王說"NO"的嗎???
: 你有看過英國國王說這個首相我不要!
: 沒有英國價值的首相給我換掉!!!
: 你有看過英國國王說這個法令我不准!
: 沒有英國價值的法律給我換掉!!!
: 歷史上有過,但那些國王最後都不得好死!
: 這是什麼???
: 民主的習慣法!!!
: 給你核准權是給你面子,尊重你一下。
: 操你媽的畜生DPP怎麼就把尊重當垃圾呢?
: 這叫給臉不要臉,還跑來打你臉!!!
: 改名成民主退步黨比較實在!!!
= =
大學法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故依大學法
教育部本來就可以指揮監督公立大學
我不是懂你這樣類比的意義啦
請問英國首相的任命權
有寫說
女皇為首相的主觀機關嗎?
沒有嘛
所以女王當然只能任命啦
今天大學法都明定
教育部為大學主管機關
這時候又不能核准呢?
請問?
你拿首相比較的意義是?
再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4號行政判決(節錄):依上開行為時大學法第9條第2項
規定,參與前階段遴選程序之國立大學遴選委員會,係依各大學組織規程設置之校內委員
會,並非獨立機關,其作成之決定,尚無從逕自對外生何規制效果。準此,自94年12月28
日修法後,雖將遴選人數由2至3人改為 1人,然聘任權限仍屬教育部。..........(中略)
遴選委員會之處置係供教育部作成聘任處分之依據,判斷是否聘任之權限仍在教育部,是
遴選委員會參與之表示,並不具終局、完全之規制效力
法院之前的判斷也是教育部有任命權
你這樣拿英國習慣法來比
不看我國法院判決
有沒有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