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行政院不敢正面批呂副,因為呂可是dpp創黨元老,
美麗島大審和目前新潮流的大當家陳菊直接面對kmt的死亡威脅都沒在怕
(不像目前的dpp主流獨派的幕後金主,當年美麗島....)
再加上呂自己就是台大法律畢業,更讓行政院沒攻擊力量
那為何呂要在dpp決定是否禮讓柯p前出來炮同為獨派的賴功德做的卡管??
這才是我們應該要好好想想的關鍵
sonics (飛音)》之銘言:
: ※ 引述《Abre (Баба-яга)》之銘言:
: : 管中閔案 政院: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有核准權
: 幹 這我真的想要發一篇文來講一下早期八卦順便打臉
: 行政院的這個解釋是台灣民主非常非常明顯地開倒車中的一個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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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 大學法有關遴選校長時修過一次法
: 我們來看看原本的條文:
: "第六條 : 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
: 國立者,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
: 其餘公立者,由各該主管政府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
: 以及後來修正過的條文:
: 第六條 :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
: 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 除了比較細部的規定時間及流程上調整外
: 有沒有注意到甚麼字很明顯的被拿掉了?
: 沒錯 就是那個擇字
: 為什麼會拿掉那個擇字呢?
: 那是因為當年台大發生了一件事:
: 當年台大校長改選
: 校務會議按規定投票選出了兩名人選
: (第一名是楊永斌 第二名是李嗣涔)後
: 呈送教育部圈選
: 結果當時的教部長杜正勝圈了第二名的李嗣涔,沒有選第一名的楊永斌
: 好 到這裡我們可以先停下來
: 不要那麼急於痛罵當年被統媒塑造出來的小豬部長
: 畢竟當年的遴選委員會其實是相當有爭議的:
: 1. 李遠哲意外落馬 堂堂諾貝爾獎主竟然未能進入遴選委員會
: 2. 透過遴選委員會無記名投票,莫名其妙淘汰掉了院士陳建仁(沒錯 就是現任副總統)
: 3. 在選舉的敏感時刻 突然爆出來一個針對李嗣涔的台大「理想社區」案,
: 結果事後證明完全是抹黑
: 所以也許各位可以想像
: 杜正勝是在怎樣的想法下避開了楊永斌而圈選李嗣涔
: 但是這種最終還是政府干預結果做出決定的做法
: 其實還是引起了各界的反彈
: 所以2005年修法時 條文做了以下的改變
: 1.原本校長遴選委員會並沒有硬性規定比例
: 只要求教師代表人數不能少於1/2
: 但是新法卻規定了
: 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 學校代表 占全體委員總額2/5
: 學校推薦 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占全體委員總額2/5
: 其餘委員由 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 擔任之
: 簡單講就是不希望因為校內勢力內鬥導致選校長產生偏差
: 所以開始要求比例
: 以及將原本有最終決定權的教育部的權力縮減
: 錢是國家出的 中央/地方政府應該確實有資格出聲表態
: 但是中央/地方政府的表態是要跟其他人一起用投票表態 而不是手握最終決定權
: 2.
: 3.明定校長續聘與否,應由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先進行評鑑,
: 提供大學評估校長校務績效及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 也就是教育部你現在沒有最終決定權了喔
: 但是續聘的時候 你還是有需要先對候選人做考核 然後把結果公開出來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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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跟綠營這次最糟糕的問題
: 就是碰到問題不想著真正解決辦法 卻只想要把權力繼續握在當權者手裡
: 這次事件
: 很多法界人士提到其實學生對校長選舉是無感的
: 因為遴選委員會中學生的席次真的太少
: 那為什麼你們不要求立法者修法提高學生代表的比例
: 而是對行政院的屁話罔若無睹 甚至有人反過來挺行政院那番有核准權的屁話?
: 看了真的很讓人難受
: 一堆平時被人稱老師老師的 敢於對公眾議題發聲的
: 到了這種真的該嘗試去推動建立實際制度的關鍵時刻 全部都避重就輕
: 這些人難道會比我這個非法律系的門外漢
: 還要不清楚這幾條條文修法的來龍去脈嗎?
: 唉 講了真的是越來越對台灣失望....
: 認同的好歹請推一下 不要讓這篇這麼快就沉入茫茫文海中
: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