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ngbsd (............)》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台大要教部速聘管中閔 李茂生酸:這2點優
: : 時間: Mon May 14 19:10:18 2018
: : 一. 基本常識:
: : 1. 台大是行政機關.
: : 2.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是受委託執行公務的團體(視為行政機關).
: : 以上單位執行校長遴選事務皆屬行政行為.
: : 二. 違法之處.
: : 1. 台大身為行政機關, 自始即知遴選委員蔡明興與校長候選人管中閔之關係,
: : 卻未對此善盡監督之義務, 形成僅對管中閔有利之局面,
: : 有違一般法律原則.
: : (行政程序法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 : 一般法律原則裡面包括行政機關行政要公平(公平原則),
: : 不是法律沒有明訂就可以大小眼.
: 依你所言那中研院的人不用比照嗎?別忘了,就資進黨打的利益迴避影響投票結果
: 遴選委員中中研院跟候選人的關係更密切,更能影響結果!
就算中研院的人也要比照, 那還是一樣的結論.
遴選無效, 程序重來.
不是因為裡面有中研院的狀況, 就會讓程序變得有效.
證明對方也有錯不代表自己是對的.
: : 另, 行政程序法
: : 第9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 : 2.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受委託執行公務,
: : 對於應清查之事務未詳盡清查, 致生爭議,
: : 除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外, 亦違反同法
: : 第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 : 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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