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罵妻「做飯比前女友難吃」 夫遭求償962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5-15 07:56:3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5月14日17:14
2.完整新聞標題:
罵妻「做飯比前女友難吃」 夫遭求償962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呂姓男子與李姓女子新婚不久,夫妻簽立「婚姻保證書」,約定呂
男不得外遇、言語污辱或施暴,否則要付違約金962萬餘元,呂男卻仍多次辱罵李女,還嗆
「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李女提告求償,但士林地院認為約定金額過高,僅判賠12萬元。
李女表示,呂男曾在半夜趕她出門,因此新婚不久夫妻就簽下保證書,約定呂男須對配偶忠
誠,且不得對她言語污辱或身體暴力,否則要賠償962萬1400元,之後卻還是罵她「矯揉造
作」、「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妳這個人好可怕」,連三字經都脫口而出,甚至曾約朋
友援交,違反忠誠義務。
呂男抗辯,他不記得有對李女言語污辱,也否認援交,李女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他不僅
把房屋送給李女,2分之1的薪資也遭強制執行,李女請求違約金額實在太高。
李女則提出4份悔過書,內容為「老婆為我陪家人煮飯我不該罵老婆嬌柔造作」、「我罵三
字經故要罰寫淨口業真言1000遍」、「不該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所以該罰寫1000遍」、「
我不該罵髒話(操你媽的B)」,當庭打臉呂男,法官因此認定4次違規,每次3萬共判賠12
萬元。
李女另提錄音檔,以及呂男約友人援交的LINE對話紀錄,但法官認為,「妳這個人好可怕」
另因夫妻另有其他訴訟,呂男在長年訟累下表達內心情緒,不能算是言語污辱,且對話紀錄
最後因友人表示有伴侶在旁盯著,呂男回覆:「收到,改天。」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呂男援
交,不算違約。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25583[/url]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s820912gmail (MR S)   2018-05-15 07:57:00
作者: k321045 (蒜泥厲害)   2018-05-15 07:57:00
2樓肛門好吃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8-05-15 07:57:00
#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8-05-15 07:57:00
柯P:這個國家不能接受講實話的人
作者: MrXD (Mr.XD)   2018-05-15 07:57:00
這樣也簽 不如去簽國軍
作者: j55888819 (下露顆‧撫耳摸濕)   2018-05-15 07:57:00
這種垃圾也娶得到老婆 八卦肥宅哭哭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8-05-15 07:57:00
這樣也有婆跟前女友?
作者: match123 (火柴)   2018-05-15 07:57:00
好厲害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18-05-15 07:58:00
台男不意外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8-05-15 07:58:00
台女就愛這味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8-05-15 07:58:00
但法官認為,「妳這個人好可怕」XDDDDD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8-05-15 07:59:00
太誠實錯了嗎?
作者: YishengSu (快樂的多多)   2018-05-15 07:59:00
各種言語暴力+情緒勒索 比8+9還難相處
作者: xul4m4vu6666 (我是低能兒)   2018-05-15 07:59:00
台男好棒棒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8-05-15 08:00:00
妳這個人好可怕。法官認為這不算侮辱。嗯嗯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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