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約定好的規則一定要遵守嗎?

作者: Eric30523 (Eric30523)   2018-05-15 12:40:11
如題,
常常碰到一些師長或老闆會以"你當初就已經答應"作為理由駁回不合理或不可抗力
"這就是規定,你當初已同意巴拉巴拉"
"當初就要提出阿,現在才在吵是什麼意思"
但立契約的當下雙方是否對等?
劣勢方是否有足夠能力進行協調?
這些都是問號
就連法律都可以修改了
應該也沒有什麼規則是要永遠遵守的吧?
真的可以把當初契約內容作為反對的唯一依據嗎?
如果可以是否有例外呢?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5-15 12:40:00
情事變更原則,說出來嚇死他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8-05-15 12:41:00
公務員信賴保護遇到公益都能轉彎了
作者: gn01622545 (逐漸師去熱情的人)   2018-05-15 12:41:00
時代不同了 時空背景不一樣
作者: Rrrxddd (RRXD)   2018-05-15 12:41:00
大家一起約好 肛五樓
作者: yorkyoung (約克)   2018-05-15 12:41:00
五樓跟大家約好要給肛
作者: w9 (Good Day)   2018-05-15 12:42:00
情勢變更原則比較少被真正使用啦 尤其是原PO所述的這種狀況
作者: WolfTeacher (狼師)   2018-05-15 12:42:00
五樓來啊
作者: yorkyoung (約克)   2018-05-15 12:42:00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8-05-15 12:44:00
信賴保護原則是用在法律不是什麼約定之類的層級
作者: maplefff (maplefff)   2018-05-15 12:45:00
肛完就不用什麼約定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8-05-15 12:45:00
真的適用信賴保護根本不用上街打官司就贏了契約是自由原則 9.2最愛拿名詞亂套本來薪資或類似的東西就是可以調整的,難道你進入4萬明年加3%不可以嗎?照9.2的邏輯應該一個月幾千領到退休不可以改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8-05-15 12:52:00
好笑 加薪讓人民權益受損了嗎?契約自由也不能違反公序 法律等規定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8-05-15 13:01:00
減薪並沒有違反法律 反年改就是法律上站不住腳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8-05-15 13:02:00
那修法讓人民多繳錢的法案全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有經手的公務員,送公文的,承辦人,全都是加害人民的幫兇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8-05-15 13:06:00
既然提修法 最該檢討的就立法委員 並採用德國整治納粹理念執行的公務員也該負責 民營單位遵守法律的也一律成為幫兇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8-05-15 13:11:00
一堆不戴安全帽的三寶早在法律規定前就取得駕照,罰他是朔及既往,開罰單的警察明顯法律常識不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