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cmeng (.-.. --- ...- .)
2018-05-15 19:20:42※ 引述《duo864044 ()》之銘言:
: 真的很好笑
: 在fb底下
: 也有個愛騎重機的人來反駁我呢!
: 簡直莫名其妙
: 女警沒穿制服可以申誡
: 但超速就是40,憑什麼作廢?
: 試問以後便衣刑警
: 如果看到現行犯是不是也無罪不能抓?
: 因為現行犯沒看到警察才會犯案啊
: 超棒棒der
: 因為16位民眾沒看到警察
: 所以「超速」不用罰喔
: 超棒棒der
: 人都會超速
: 被抓到就摸摸鼻子認了
: 簡直莫名其妙的作廢
: 警察高層腦袋在裝什麼?
^^^^^^^^^^^^^^^^^^^^^^^^
: 女警可以罰
: 但16張超速就是40
: 憑什麼不罰?
因為 取締交通違規 需依照作業程序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社維法64條
3.警察職權19條
4.相關交通裁罰細則
http://www.hpb.gov.tw/ezfiles/0/1000/img/47/1010712-(8).pdf
只能說並不是你腦中所裝的那樣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