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管任職台灣大薪委未申請 違法事證明確
〔記者黃以敬、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案問題層出而遭教育部退件;
而據昨日流出的教育部四月跨部會諮詢會議紀錄顯示,與會部會及專家學者多認為,
管中閔兼職最大問題是去年八月一日向台大申請兼職台灣大薪酬委員、
審計委員,九月才獲學校內部簽核,但管早自六月就已兼職兩職,
並於八月就出席會議核定台大校長遴委蔡明興的薪資,
明顯逾越台大一直辯稱的「附條件同意」慣例,連申請都沒有就偷跑上任,
因此確認管中閔兼職違法事證明確。
6月兼職台灣大 7月遴選未揭露
部會代表及學者也多認為,管中閔去年七月就被推薦參加台大校長遴選,
台大遴委會七月十日已開會,管當時就已確定兼職台灣大,
也知道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是校長遴委,卻未揭露兩人關係,
有未利益迴避的重大瑕疵,不僅讓其他參選人無法提出迴避要求,
部分遴委及校務會議代表在兩階段投票也都不知兩人關係,當然會影響投票結果,
遴選程序的不合法或瑕疵也是非常明顯。
依據台大於一○五年修訂的專任教師兼職準則及簽辦表規定,教授兼職必須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且須學校正式核定才能上任兼職。
8月竟出席審核遴委蔡明興的薪酬 台大資料顯示,管中閔去年五月申請台灣大獨董兼職,
五月十七日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內部初步簽核,
但台灣大六月十四日公告管中閔同時兼職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
管卻直到八月一日才申請薪酬與審計委員二兼職;
而且連台大所謂的校內「附帶條件同意」都無,
管中閔八月三十日就出席會議去審核台大校長遴委蔡明興的薪酬。
台大是直到九月二十二日才在校內由代理校長做出初步簽核,
十月二日才正式發文告知台灣大同意管上任兩項兼職。
儘管台大對外說法是擴大認為管中閔三項兼職都應回溯自五月的管中閔獨董申請案起算,
但台大人員於諮詢會議中坦承,管的獨董與薪酬委員確實是分開兩案申請,
而且對於管未經核准就去台灣大開會,「校方是後來才從網頁上知悉管老師有參加。」
顯示管中閔及台灣大一直是將三項兼職分兩案辦理申請,
會議因此認定薪酬及審計委員兼職明顯違法。
法務部官員於會中更直言,台大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
遴委會對於重要資訊未獲充分揭露,致使不適格的候選人當選校長,
顯失公正、難昭公信。而管違法兼職在前、未揭露與遴委利害相關資訊在後,
應無法勝任執牛耳地位的台大校長職務。因此均建議教育部不予同意聘任。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