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義交為12歲少女慶生 竟花3百摸她下體
擔任義勇交通大隊隊員「阿南」(化名),為12歲少女「小珍」(化名)慶生,當天除買
蛋糕外,還帶少女到暗巷,經少女同意摸她下體,給付對價300元,台中高分院查出他己
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又是家庭主要支柱,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8月,宣告緩刑2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二審合議庭考量「阿南」為家庭主要支柱,倘令其繫獄,恐造成家庭及社會問題,因此宣
告緩刑2年;又審酌他所犯與未成年少女有對價的猥褻行為,足見法律知識不足,兩性關
係觀念偏差,為提供必要協助及督促,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給予適當督促
。
判決書指出,「阿南」前年7月間,與周姓、李姓友人,以及少女「小珍」、及王姓少年
等人,在台中市統一超商外面的圓桌飲酒,利用少女對兩性關係懵懂無知、性智識驗決斷
能力未臻成熟。
「阿南」以給予少女「小珍」300元為對價,邀少女至附近暗巷內,經徵得少女同意,將
手伸入被害人內褲撫摸下體,對被害人猥褻得逞後,再返回圓桌,給付少女對價300元,
事後警方調查另案時,少女向警員表示遭「阿南」猥褻,員警循線查獲他。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5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