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m5653 (乎嘎蝦嘎ㄛㄛㄛ)
2018-05-21 19:53:05FB卦點說明:
真的是劍橋大學的,不用稿子,論理可以那麼清楚,真的有做功課,期待逐字稿下半段。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atung.taiwan/posts/10155482596918365
FB內容:
強姦人權?這像我們這樣的城市嗎?
在替弱勢性工作者小音請命時,阿童發現信義分局執法重大瑕庛,社維法罰一萬二只是前菜,這毒蘋果都發局跟著吃了,又再罰了二十萬,一事兩罰,違反比例原則。在首善之都台北市,這嚴重侵害人權的案子,阿童四點多質詢完後,一直很激動,留在議會辦公室。
我決定要把逐字稿都整理出來,目前只寫了一半!迫不及待,要先公布,因為這樣欺負弱勢性工作者,真的太扯,麻煩大家評評理!
https://youtu.be/e2kuOScROE4
逐字稿(前9分鐘,後9分鐘明天補上,中午也沒吃,先吃飯了,餓死了…)
童:
因為你是算所有局長裡面,你是留美的,我覺得你的思想相當的開明,也符合柯市長一直所強調的進步價值。但是最近這個案子,日日春協會也有向你們、向法務局來遞交訴願書。我覺得這個懲處上面,有重大的瑕疵。為什麼?我們等一下可以慢慢的來討論。
我先說我的主張。第一點,你們依照信義分局所收集到的證據,我要說,毒樹、毒頻果。信義分局的證據蒐集,是有問題的。你們依照信義分局來對這個弱勢的性工作者,來開罰二十萬,而且這是重複的處罰。這違反比例原則。
在證據的收集上,整個行政程序,有重大的瑕疵。
我的主張第一點,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款,你們這處分有重大瑕疵,當然無效。請林局長等一下我們在充分討論之後,我希望你把這處分撤銷。
第二點,這受處分人小音,她在現場的自白是不是有瑕疵?她當下是疲勞的嗎?說的話可信嗎?她有沒有受到員警的威脅?不正當的蒐證?你們要有其他的佐證,不能夠單以信義分局所蒐集到的資料,你們就片面的來開罰。
第三點,這個舉證的責任,不在這個弱勢的性工作者,小音身上。她因為她家庭的環境,小孩子要扶養,你們要處分她,你們要有更積極的舉證責任。
下一張。
我會知道這個消息,是鄉民網友,轉到我的臉書上,我只回了一句:我會想辦法。當時,邱顯智律師表示,此案女子,已先被警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罰,又遭行政機關以都市計劃法罰二十萬。先罰一萬二,再罰二十萬。邱顯智律師表示,在一事不二罰的原則下,此舉感覺有違反比例原則。若同一事件重複處分,確實違反法治國的精神。至於被處分人進行訴願,有賴舉證事實是否明確,目前尚無法評論能否訴願成功。
我覺得這個也不用走到訴願的程序,其實以林局長,以你所信仰的進步價值,以你的智慧、以你的開明,你就會清楚。
我們把這整個簡報檔回到第一張我的主張。
第一個,這為什麼有重大的瑕疵?我們請信義分局上來說明,你們如何來做一個調查?如何做一個蒐證?現場的情形為何?請說明。
信義分局:
議座好,信義分局這邊報告。本案是信義分局在今年的一月十二號,持法院所發給我們的搜索票,拿到松仁路217號二樓,瓶兒個人工作室,去搜索。那當場,那查獲,喔查獲,嗯…
童:你們這樣當場查獲的證據是什麼?
信義分局:嗯,就是現場喔…
童:有證物?
信義分局:有證物…
童:你們的證物是甚麼?
信義分局:就是保險套之類的物品。
童:有多少人在現場?
信義分局:現場,像場就是這位…這位馬小姐當時…
童:有消費者嗎?
信義分局:嗯…消費者是沒有(沒有?),但他有承認,在…在…(好!)106年12月…
童:重點來了,童仲彥的房間也有保險套。童仲彥的房間也有保險套。但是我跟徐弘庭不一樣,我不會放在皮包裡讓保險套掉出來。但是這成為證物嗎?
第一點,證物無效!
第二點,你說他承認?
這是不是就是只有小音的自白?
自白就能夠當成證據嗎?
他當時是什麼樣的一個心理狀況?疲勞嗎?
你們有沒有威脅他?
有沒有讓他覺得恐懼?
有沒有讓他非認不可?
現場的狀況如何請回答。
信義分局:我們到現場去,嗯…就是蒐證,嗯…那當事人…
童:講這個都是空話!
信義分局:那我們在嗯…筆錄的詢問過程中,嗯…我們有全程的做…
童:筆錄在哪裡做?
信義分局:是帶回駐地。
童:
對啊,你這個過程他有沒有心生恐懼?單是自白足以形成證據嗎?單是自白足以形成證據嗎?
我童仲彥房間有保險套,你威脅恐嚇,我嚇到了,我也說我童仲彥在賣淫。你們這樣調查對嗎?
你們怎麼進去的?你們怎麼進到這個場所?這個場所是他的住所嘛,你們怎麼進去的?
信義分局:當天我們是持搜索票進入的。
童:持搜索票進入?(是)持搜索票進入?你們之前怎麼樣去蒐集到相關的證據?你們要以搜索票進入到他的住所。
信義分局:因為當事人他有在網路的捷克論壇(好)有刊登賣淫的廣告。
童:那你何以確定這個叫做「營業場所」?因為現場有保險套?
你們有沒有去調,你們調查的時候應該是去年十二月底,對不對?
信義分局:是。
童:
這個小音十二月底在那裡?他在家裡住了幾天,何以這裡會成為營業場所,然後讓都發局來罰,有沒有去調查?有沒有?
他十二月在台北幾天?在他住的那邊幾天?你如何確定在此地有營業的事實?
信義分局:因為當事人他有承認。
童:
對嘛!就只有自白嘛!
這就是我們台北市首善之都,精華地區信義分局的素質?
獨自白足以成為證據?獨自白足以成為證據嗎?
那所以我說啊,甚麼叫做毒樹毒頻果?好,你們當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了一千二。
信義分局:一萬二。
童:
嗯,一萬二,對,罰了一萬二,這個數據,我剛剛口誤,一萬二。
好,再來,我們這簡報檔,下一張,再下一張。
都發局依據信義分局在107年1月12號查獲的,性交易的場所,我剛才說何以確立這是性交易的場所。就只有自白嗎?
你那證物,看到保險套,極為荒謬!
我今天童仲彥在議場裡面,我是不會像徐弘庭保險套放在皮夾,我放在口袋裡面,你們來問我,我覺得是受到恐嚇威脅,我害怕了,你們也說這裡議場變成(性)交易場所?認定極其荒謬,你們依據這樣都發局罰了20萬?
事實,經本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於107年1月12號查獲,從事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
「與男客從事性交易」喔?
你剛才說你現場只有保險套喔?
你這個有多少重大的瑕疵?這樣搞?你們這個案子啊,在法界已經成為笑話。
違規事實明確?何以明確?舉證責任,都發局你要罰你要有舉證責任。
皆有刑事案件移送書及調查筆錄可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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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童主張:
恢復萬華為歷史文化古城
集中於林森北路設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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