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起口角 對方反嗆「動手啊!」法官判無罪
2018-05-22 18:39聯合報 記者郭宣彣╱即時報導
新竹縣張、與陳姓男子兩人有土地糾紛,對話時不慎起了口角,張口出惡言「我要打死你
」並出拳作勢毆打,陳男反嗆「動手啊」,事後陳男以心生畏懼報警偵辦,檢方依恐嚇危
害安全罪嫌提起公訴。不過,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因陳男當場兩度反譏對方「動手啊」,
認定陳男根本沒在怕,無法構成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決張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陳男兩人有土地糾紛,去年1月時張前往陳家理論,卻發生口角,張
先是恫嚇「我要打死你!」,陳當場反譏對方「動手啊」。不過,在審理時,張男坦承他
的確對陳男說過「我要打死你!」但否認有恐嚇之意,且當時陳男靠近他,還拿手機拍他
,陳根本沒有恐懼感。
法官勘驗當時的錄影蒐證畫面,發現張男在口出「我要打死你!」後的第5秒與第17秒,
陳男接連回嘴「你動手啊!」,總共2次。因此,法官認為,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必須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要件
,必須要有「惡害之通知」,使被害人心生畏怖,並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才能構成。
法官審酌,陳男的反應可以證明並未因張男說出「我要打死你!」的通知,而造成張有心
生畏懼,如此即與構成要件不符,諭知全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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