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民代助理關說 可重罰600萬
立院昨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案,新法除明定公務員需迴避利益範圍
,也將各級民代助理納入「公職人員關係人」,若以非法定程序請託關說或圖利助理本人
或民代,可處30萬以上、600萬以下罰鍰。
新法也將總統、副總統納入公務員適用範圍,自當選公告日起,就需履行公務員利益迴避
。新法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公務員利衝法》施行近20年,但因過去只限3等親及信託財產受託人,公務員及其相關
人未迴避利益仍有所聞。因此新法明定,公務員不得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本
人或關係人利益行為;公職人員範圍不再限財產申報對象,連公營事業機構首長、校長、
公法人董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事長都包括。
至於規範的公務員關係人,新增民代助理。政院版草案原只將公費助理納入規範,但審查
時立委質疑,長久以來有所謂「便當助理」,專門掛著民代名號在外喬事,若只限公費恐
仍有公務員利衝迴避問題。經朝野協商後,也將「受指揮兼監督的助理」納規,避免民代
助理得對公務員或受其監督機關團體人員關說。
關於利益範圍,現行條文只訂定不得有買賣、租賃、承攬等行為,新法再加上「補助」及
「其他具有對價的交易行為」。
罰則部分,若公職人員未利益迴避,新法明定可處10萬至200萬元罰鍰,若通知後仍不迴
避,將提高至15至300萬元,可按次處罰;若公務員3等親、民代助理等關係人涉違法關說
,罰鍰由現行10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改為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523000567-2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