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失竊10年機車終找到 下場是「領3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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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六警分局永福所偵辦一起機車竊案時,月初時無意間在太平區發現一輛通報失竊
已超過10年的機車,警方依規定通知賴姓女車主前來領車,賴女已不住在台中市,昨天還
搭火車前往台中市要領回愛車,未料機車的引擎早已年久失修,詢問十多家業者仍無人可
以修復,賴女只好委託車行報廢,最後是領到300元環保署的報廢獎勵金。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周文彬月初偵辦機車竊盜案,前往太平區廣三街探訪,
在某社區發現一輛滿是灰塵的機車,經查,該機車早在2007年就通報失竊,周通知車主賴
姓女子(45歲)前往領車,賴女昨天搭乘火車,從雲林縣前往台中市永福所要領車,但機
車早已年久失修,最後詢問10多家車行仍無法修繕,賴女只好忍痛把機車報廢,領取300
元的回收獎勵金,也讓警員直呼「回憶是美好的,但現實總是殘酷」。
賴姓女子向警方表示,愛車陪伴她10年,渡過工作的每一天,前往每一個目的地,是充滿
回憶的一輛機車,雖然最後機車不能再騎,不過還是感謝警方幫她將愛車找回,「至少圓
滿,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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