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吳茂昆任校長時兼任慶富集團基金會董事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8-05-24 15:50:37
1.媒體來源: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吳茂昆任校長時兼任慶富集團基金會董事 徐國勇:屬非營利性質,不必校方同意
3.完整新聞內文:
教育部長吳茂昆4月上台後,火速退回台大校長遴選的人事任命案,沒想到吳本人2012年
到2014 年,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擔任慶富集團「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也被立
委質疑未向教育部申報,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24)日為吳辯護,強調大學教職員兼職
規定,「僅針對營利事業」,吳茂昆擔任基金會董事屬於「非營利」性質,「不必校方同
意。」
台大校長遴選當選人管中閔,去年6月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未經台大校方同意兼任
該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其引發的「違法兼職」爭議,迄今仍然持續延燒,4月初代表法
務部,出席教育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跨部會小組」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昨天在立法院
備詢時,針對吳茂昆兼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表示,「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
可以違法。」
今天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再度有媒體追問蔡碧仲說法,是否表示法務部認定吳茂昆「違
法兼職」,徐國勇表示,基金會屬公益性質性質,不能營利,「這在民法規定得很清楚,
教職員不能兼職,我們指的營利事業,吳茂昆擔任董事的基金會不是營利事業,不必校方
同意,沒有違法的問題。」
徐表示,吳茂昆針對基金會董事兼職問題,已把相關爭議講清楚,向社會大眾說明,同時
也清楚表示,「若有違法會下台」。
針對蔡碧仲「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可以違法」說法,徐國勇強調,不管吳部長有無
違法,在法律上,一個人不可以用他人也違法,主張自己違法正當,不能以人違法主張自
己行為合法,蔡碧仲政務次長講的就是這個概念,就像一群人闖紅燈,別人沒抓到,所以
不能罰,「不能以違法事實,為自己脫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441203
5.備註: 徐發言人不是法律系的嗎?
校長是行政職,已經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兼任之許可1)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第14條之3(兼任之許可2)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
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作者: mow1982   2018-05-24 15:51:00
後台很硬的,你們惹不起的,自刪文吧
作者: liujackkl (留聲機)   2018-05-24 15:51:00
都給你們說就好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18-05-24 15:51:00
非營利性質的獨董 想必是台灣價值性質
作者: nqj (黑貓)   2018-05-24 15:51:00
詐騙集團的發言人ey嗎
作者: THAO168 (一路發)   2018-05-24 15:52:00
喔,是喔真的假的
作者: jayzforfun (丁傅土)   2018-05-24 15:52:00
自己人 沒事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18-05-24 15:52:00
台灣價值你敢嘴!?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8-05-24 15:52:00
營利都是為了台灣價值 沒問題的
作者: AutoTea (自動茶)   2018-05-24 15:52:00
國昌不是一直在慶富嗎? 怎麼沒有聲音了?
作者: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2018-05-24 15:52:00
吱吱會無視這篇
作者: Kenyan (肯亞人)   2018-05-24 15:52:00
覺得溫馨
作者: huangjyuan (Bryyuan)   2018-05-24 15:53:00
厲害了 你的標準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8-05-24 15:53:00
幹他媽垃圾DPP
作者: lyping (奶瓶)   2018-05-24 15:53:00
人家有沒有報酬
作者: CPer (CPer)   2018-05-24 15:54:00
沒報酬的話可以看第 14-3 條吧
作者: whiteflora6 (whiteflora6)   2018-05-24 15:54:00
靡靡之音: 跟我鬥.....去稱稱斤兩吧....
作者: GLung (GLung)   2018-05-24 15:54:00
有夠噁心
作者: Siegfried921 (白兔,♂的)   2018-05-24 15:55:00
嘔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jamesk030 (大舌頭)   2018-05-24 15:56:00
DPP:「我們立即啟動修法,之後就會合法了」
作者: caserchen (cc)   2018-05-24 15:56:00
蠢吱:自己人 沒事兒
作者: StellaNe (凍結的大地)   2018-05-24 15:57:00
他算機關首長本來就不用校方同意吧
作者: jamesk030 (大舌頭)   2018-05-24 15:57:00
不合法的部分,我們會修到合法,合法的部分,我們會修到你違法
作者: Vassili242   2018-05-24 15:57:00
已經打給勇仔通話補同意 沒事兒
作者: tas001 (演奏夢想之夜)   2018-05-24 15:58:00
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5-24 15:58:00
dpp誰不找偏偏找這位~~真的是87分不能再高
作者: asdf45610 (今宵有雨)   2018-05-24 15:59:00
現在違法不代表以後不合法。 等等,我似乎引述反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