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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異母哥哥 性侵妹妹18次判刑6年
2018-05-24 14:1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阿強(化名)從2008年開始,與當時年僅14歲、同
父異母的妹妹小蘭(化名)發生性行為,犯行持續了約2年,總計18次,新北地院合議庭
斥責他所為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他犯後認罪,妹妹也表示願意原諒,依對未滿14歲
女子為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18罪,判刑6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強從2007年開始,與妹妹及家人同居,但他卻趁家人不在時,在未違反妹妹
意願下,與她發生性行為,犯行持續至2011年間,總計18次,後因小蘭報案,全案才曝光
。
阿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他身為兄長,卻與性智識及判斷能力未臻全然成熟的妹妹發生
性行為,所為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他犯後認罪,妹妹也表示願意原諒,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