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elmotze (On my way)》 之銘言:
:
: ※ 引述《wen9008 (======慘戶=========)》之銘言:
: : 假消息? 那我希望下面這些你可以派人來辯護一下
:
: 假消息啊. 半假半真, 去脈絡化, 選擇性揭露的大概也算吧.
:
: 說真的. 我很佩服你不斷累積資料當罵點的耐性.
: 只是你有很多資料是只看了片段的資訊就存檔起來當罵點.
: 事情的背景, 經過等等似乎沒有去理解.
:
: 而且你的罵點有些地方出現自我矛盾.
:
: : 1."修法"砍勞工7天假,國民黨"選前"行政命令砍假,
: : 資進黨先騙選票,"選後修法"砍掉
:
: 同時法律上確立了52天的休息日. 52>7.
OK,我們快速來分析一下。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
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
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
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
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
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
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
,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
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
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因為修法前是那七天假不准上,除非加倍給薪和補休
所以以時薪150,八小時計
150×2×8=2400
然後以現行條文計:
150×2×1又1/3+150×6×1又2/3=1900
假設在修法前的狀況下做滿7天則
2400×7=16800
而現行條文是
1900×7=13300
整整差了2500
或許有人會說你還有45天可上,但是修法前也有45天能用,所以是
2400×45(108000)-1900×45(85500)=22500
2萬25
2萬25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
我可以買一張Vega 64來補禎+MADVR,或買一張1080Ti來打遊戲,不然組臺APU。
而這些都被吃了。
這還是以時薪150計,如果是時薪1000計我可以買到TITAN V+i9 7980XE+芝奇 4266 4通道(
267000能買的還不只這些)
最後,幹你資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