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包夾202號房抓姦!他隔壁聽妻、小王叫忍8小時 妻:幫打手槍叫床
高雄市一名連姓男子發現邱姓妻子和呂姓小王開房間,他找來朋友租下妻子兩旁的房間,
聽到兩人的激情聲,忍下心中憤怒,守株待兔8小時抓姦。但邱女否認兩人有發生關係,
強調她僅動手和動口,「我只是幫他打手槍,他要求想聽叫床聲幫他完事。」但二審法官
不採信兩人的辯詞,判賠連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指出,連男指控,2015年10月1日凌晨1時許,妻子和她的同事呂男住進汽車旅館的
202號房,並於凌晨1時許至上午9時期間,在房間內嘿咻,「我跟我朋友各租了該汽車旅
館的房間,把202號房夾在中間,我朋友叫我在房間等消息,我在隔壁有聽到被告兩人做
愛的聲音,就是叫的聲音。」
連男說,第二天早上,等妻子和小王用完早餐回到202房,趁他們開門時一起進入並報案
。他認為,兩人的行為讓他精神受極大痛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另外,委託
徵信社調查花費66萬元,應連帶賠償此筆費用,共求償266萬元。
邱女否認和呂男發生性行為,她辯稱,和呂為處理與其他人的投資糾紛,當晚才投宿汽車
旅館,但她身上沒錢才和呂住同一間,並應對方要求幫忙打手槍,且發出呻吟聲。呂男也
否認兩人有嘿咻,他辯稱,只是看完A片後,慾火難耐,要求邱幫他打手槍而已,且連請
求精神慰撫的金額過高。刑事部分,邱女被判4月徒刑、呂男被判3月確定,都可易科罰金
。高雄分院法官表示,兩人同宿的房間床單發現混合兩人的DNA,且若像被告所說並未發
生性行為,邱僅應呂要求幫打手槍,並因而配合發出性行為叫聲,實有違一般經驗法則,
所辯有違常理,難予採信;且呂在警訊時自承投宿期間,有和邱發生一次性行為,因此
判兩人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s://goo.gl/orFy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