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昏女友勒斃棄屍 男子判刑17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
梁姓男子被控下藥迷昏魏姓女子後將人勒斃,棄屍台南市安南區;二審法院依殺人等罪判
處梁男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經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梁男與魏女於民國103年交往,期間並給付生活費給魏。105年12月
21日,2人自新北市九份地區遊玩後,開車返回台南途中,因魏女生活費及異性交往問題
,雙方發生口角。
梁男為安撫魏女,取出醫院開立的抗焦慮藥物,讓她服用入睡;梁男趁機查看她手機,於
LINE裡發現魏女與異性友人出遊之事,梁自覺被騙,憤而徒手勒死魏女後,將屍體從關西
服務區載到台南市安南區某加油站旁水溝棄屍,隨即駕車離去。5日後,有人發現魏女遺
體報警偵辦,全案因此曝光。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8年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上訴意旨中,梁男徒以自己說詞任意指違法,非適法
的第三審上訴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就此確定。(編輯:梁君棣)1070613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6130306-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