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勁元說,《公司法》也規定「政府為股東時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所
以
: 他們即為董事又派監察人去已屬違法的行為,不只是政風室是違法的,連監察人都是違
法
: 的,他們去搜索就是干擾到北農運作、干擾吳音寧的作息及執行業務,是一個違法的行
為
解釋這一段說什麼
公司法27條規定政府不可以同時擔任董事和監察人
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是鑽法律漏洞
董事長是副市長代表台北市政府擔任
但是監察人是財政局副局長,以獨立身份擔任監察人
所以台北市政府無權指揮財政局副局長行使監察人權利
因此命令查帳是違法行為
甚至更前面的鑽法律漏洞就是違法行為
如果副局長是代表台北市政府擔任監察人
因為公司法明定不能同時擔任董事和監察人
所以通說認為類推證交法,監察人當然解除職務
所以副局長不是監察人當然不能查帳
: 。(呂志明/台北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15/137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