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北市詹姓女子在2013年9月上午9點多,騎乘機車行經中山北路5段、中正路交叉口,因坑
洞導致重心不穩跌倒,左大腿骨折,因而向台北市政府新工處請求國家賠償,市府認為坑
洞只有2公分深,機車輪子應可順利通過,是騎士自己沒注意。士林地院審結,認公共設
施欠缺管理,現場又沒有放置警告標誌,判決須賠償醫藥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34萬多元
。
被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則說,道路的微修交由外包廠商巡查、維護,依外包商
的巡視結果,只有9月1日、6日發現道路有輕微破損,而且,破損原因是士林紙業管線脫
漏所致,事後隔一天,士林紙業也已經立即填補,足見新工處已經善盡管理。
新工處更主張,深度2公分的破損情形,應不致生安全問題,路段道路寬廣,閃避上應該
沒有困難,摔車與道路管理,不具有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新工處是有責任經常養護,迅速檢修,事故發生路口,凹陷不平整範圍寬3.3
、長6公尺,深度2公分,既未及時修補,又沒有設置警告標誌,將責任推給外包廠商,不
能作為免責的理由。並依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費用總計34萬4251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
賠償23萬多。
https://goo.gl/ma5MNV
#爛路國賠很好,可是2cm…減速磚都有2cm耶…這個會不會有點硬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