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簡訊每天15次 「精神外遇」男同事判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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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與張男在同一間公司任職,劉女明知張男有家室,仍每天以手機傳簡訊或通話15次以
上,2人過從甚密,遭張男的陳姓妻子發現,認定劉女破壞夫妻感情,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並向劉女求償2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劉女已經明顯干擾劉男家庭生活,屬於婚姻
外的不正常男女交往,劉女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利的侵權行為,因此判劉女要賠償5萬元給
陳女。
據了解,陳女在104年11月間,發現丈夫張男終日手機不離身,手機還設定密碼,不讓任
何人碰觸或觀看,直到105年2月,陳女在偶然一次機會發現手機裡的聊天內容「我的肩膀
不會再讓妳靠第2次」等曖昧語句,劉女甚至還傳「我要再給我男友1次機會,因為這樣對
你,對我,對你老婆,對我男友,是最好的決定」。陳女在事後,向電信公司調出通聯紀
錄,發現丈夫與劉女互傳簡訊或通話,每天至少15次以上,連在凌晨時段都在通話。
不過,劉女向法官表示,與張男是公司同事,兩人互相連絡是因為手機遊戲,因遊戲需要
討論或是互贈寶物,絕對沒有逾越本分,手機裡的聊天內容都是擷取,並不能代表甚麼。
不過,法官認為2人已屬婚外情,也就是精神外遇,仍然判劉女須賠償5萬元給陳女。(突
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