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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無意識的她?法官:她能步行10層樓梯還吵架
2018-06-19 11:4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邀女同事「小芬」(化名)回家飲酒聊天,被控趁她服用藥物後性
侵害,檢察官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法官查出她確有鎮定安眠藥及抗精神病藥物,但意識仍
清楚,能與他吵架,尚且能步行10層樓梯,遂依無積極證據證明乘機性侵害犯行,將他判
無罪。
檢察官起訴指出,「阿榮」與「小芬」是同事關係,105年5月1日凌晨兩人下班後,他獲
悉她心情不好,遂以通訊軟體LINE邀約她飲酒聊天,她應允後,同日凌晨4時許,他駕車
載她至當時他所住某大樓的10樓住處。
同日上午7、8時許,「阿榮」見「小芬」服用安眠藥、精神安定劑後又飲用酒類,昏昏欲
睡且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害得逞。同日9時,她意識稍微回復後發覺有異,經質問他後,
兩人發生爭執,她台離去後報警處理。
「阿榮」否認犯行,辯稱當日他與「小芬」在客廳飲酒後,她說要去上廁所,就進到他房
間,她進去半小時以上都沒有出來,他擔心就進房間看,看到她把衣服脫掉躺在床上,她
牽他的手說能不能讓她開心一下,她拉他上床,他們是合意發生性關係。
「阿榮」又說她越叫越大聲,他把她推開,她就生氣,揚言說要把他與她的對話紀錄交給
他的主管,讓他沒有工作。
法官勘驗兩人LINE對話紀錄,「小芬」向「阿榮」說最近身體不好、感冒,他向她表達關
心之意,並表示有日本的藥可以讓她試試,兩人並聊及感情與家庭等私密話題,顯見案發
前兩人的情誼已較一般同事、朋友深厚。
合議庭查出「小芬」長期服用藥物,案發前確有服用鎮定安眠劑及抗精神病藥物,但當日
協助她驗傷的王姓檢查人員證稱:「小芬有辦法清楚回答問題」等語。
同時,法官查出「小芬」當日上午8、9時許意識仍清楚,能與「阿榮」爭執、尚且能步行
下10層樓梯,實無積極證據證明「小芬」於案發當日凌晨意識不清,遂將他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