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波看來眾多鄉民都縮手不敢嘴泡,也算是還我八卦版一陣清爽。
板上有沒有民法及刑法專才來討論一下,帶起八卦版理性論法的風氣。
red對於『公然侮辱罪』似乎很有把握叫被告鄉民去問律師,小弟見解如下
公然,不特定人或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侮辱,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
,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
假設對民眾做一個對於我國媒體名嘴,私德操守信任度調查
一到五分,而最後有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認為僅有一分。
鄉民是不是就能主張,其標題還有內文可供閱聽人判斷事件內容,標題審查有過失屬不法
行為,然我國對於媒體名嘴之道德信任度本屬低下,綜上所述並不達貶損其評價之損害程
度。
鍵盤法官快點上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