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看法啦
我覺得,要不然把死刑改成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刑罰如何?
譬如說:
1.把所有的分屍殺人魔,全部關在一起讓他們大亂鬥(A LINE)。
2.把所有襲警殺警的人,全部關在一起讓他們大亂鬥(B LINE)。
3.把喜歡強姦殺人的人,全部關在一起讓他們大亂鬥(C LINE)。
4.把喜歡強姦兒童的人,全部關在一起讓他們大亂鬥(D LINE)。
一年四季分四個戰況。獲勝的人可以獲得減刑。
然後 ABCD 優勝的人在進行一次大決鬥。
最終勝者可以獲得特赦。
特赦不要好了,讓他有多點選擇如何?
譬如死刑連續衛冕可減無期、無期連續衛冕可減三年、最多減五年。
整個模式有點像是大逃殺那樣。
當然,也可以用運彩的模式下去經營,餘額挹注受害者家屬。
對了對了,最後存活著的人又能活著出監獄的人,就讓軍情局集中看管。
設定部隊名稱讓他們可以替國家「出生入死」執行一些有去無回的任務。
有點像是器官捐贈想法。
各位覺得呢?
有沒有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