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無法認同啦,配偶 保險業者 醫生本來就應該有權知道才對
配偶是住在一起,不知情未做防護措施有極高傳染風險
保險只保未發生但有可能的風險,已發生確定的事情根本就不是保險公司業務範圍
醫生診療遇到做手術會接觸到血液
封閉這些消息就是放任他人處於風險中。
※ 引述《mcharuko (象)》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人還是沒搞懂孰輕孰重
: 有外洩AIDS個資疑慮這件事當然可以報導,
: 但不代表你可以把手上掌握的名單(假設你有)報出來
: 我也是反甲部隊,我也超恐愛滋
: 但我還能判斷得出來這份名單如果被披露
: 這三千人的社會地位會變成怎樣
: 朋友當然就不用說了,大概剩同樣感染的同溫層
: 最多加幾個熱血志工
: 父母親傷心欲絕
: 丈夫/妻子跟你離婚,還要你賠償民事費用
: 保險業將你列入拒保戶,
: 從此你每天得吃的藥只能靠自己賺錢買
: 看個感冒,醫護人員一刷你健保卡
: 天啊是愛滋病患
: 「抱歉,我們醫院沒有正規防護衣,
: 無法對您進行觸診,請您至大型院所就醫」
: 然後,過了幾年
: 終於有人受不了社會歧視
: 在總統府前自盡
: 或是在便利商店裡對飲料注射自己血液
: 保密這些資料,是讓他們還看得到希望,
: 願意花力氣過人生
: 願意等那個不知猴年馬月才能出現的愛滋解法
: 而不是把他們趕入死巷
: 至於那個出包的單位
: 你還是自盡吧
: 這樣以後誰敢跟衛生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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