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救溺水未穿制服遭處分 消防小隊長怒回:

作者: neepa (官小講話算三小)   2018-06-24 14:50:15
我想大家可能對於消防工作不是很了解,我來幫忙解釋一下。
基層消防員工作是連續48小時,中間沒有中斷,光是這一點大家就可以知道上班時間必須
著制服是不可能的事了。
消防員除了值班(坐值班台)、救災救護等勤務、安檢水查等查察,其他的時間都統稱為備
勤或待命。簡單來說就是沒事就待著,有事就出勤。
備勤時通常會安排技能或體能訓練,試問如果備勤時必須著制服,那我體能訓練時也必須
穿制服嗎?備勤時服裝本來就能因時因地制宜,並沒有任何一項規定強制穿著制服
依據台內消字第1060822100號令,內容裏頭並未規定任何備勤服裝。
以上可以知道,基層消防隊員根本不可能上班時間都穿著制服。
那問題來了,救護該穿制服,備勤沒有限制,所以在接到報案時必須換裝。換裝時間:白
天80秒、晚上120秒,上述時間包含拿裝備、案情了解、距離移動等。各位覺得合理嗎?
火災要穿消防衣帽鞋、救助勤務要穿救助服、救護要穿制服、救溺要穿防寒衣、
化災要穿防護衣。請問各位,為因應不同災害所需的換裝時間夠嗎?在去年以前更苛刻,
時間規定是白天60秒、晚上90秒。
再者,這個案例的當事人並非當時段負責救護的消防人員。他是備勤人員,所以應該在現
場是負責救溺處理。但是當時該轄區救護人員已經出勤其他勤務,學長在救溺現場必須做
起救護任務。所以要怪他太雞婆嗎?現場沒有救護人員就放給他死?還是他要趕回去單位
換裝再來救護?
那換個角度想,這是不是因為消防人力短缺所造成的惡果?一名消防人員在災害現場必須
身兼多職,在各個不同任務間反覆換裝。倘若人力充足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因為身兼多職,
而無法達到長官規定服制的窘境?如果在現場每個出勤人員任務都能分工明確,那按分工
內容來規定服制是否才是合理的呢?
法規規定一個救護單位必須配備一台救護車跟7名救護人員,請問望安消防分隊當天有7個
警消上班嗎?如果沒有7個人的話,那要求身兼多職的基層消防員在"有限時間內"、
"不同任務間"都要穿著"按任務規定"的制式服裝合理嗎?
再提供一個重要資訊。
消防制服除了基層外勤人員以外,其他各級內勤長官、外勤分隊長以上長官大概都只有
開會才會拿出來穿。上班穿制服?我呸,每個人上班嘛都穿著趴哩趴哩,連識別證都不戴。
大隊長要求基層穿制服?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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