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淪廉價人力 高教工會青年:勞動部需著重勞檢揪問題
2018-07-02 13:59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今(2日)天上午公佈「全台大專院
校實習情況調查」結果,發現8成實習生和實習機構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實習生薪資、勞
保卻未達勞基法保障最低標準,雇主有迴避法規嫌疑,實習生淪為廉價人力,勞動部應加
強著重勞檢,全面調查實習生在合作實習機構的勞動狀況,揪出其中問題。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在今年5月中旬進行「全台大專院校實習情況調查」,問卷訪談
過去5年在大專院校就讀過程中有必修實習課程者,共回收387分問卷。
調查結果發現,8成實習生和實習機構雇主有僱傭事實,其中有6成7卻沒有領取任何薪資
或津貼,僅有34.8%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有勞保;75.9%領薪實習生曾經工作時數超過正常
工時8小時,有一半卻未獲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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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公佈「全台大專院校實習情況調查」。(記者李雅雯攝)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批評,實習生在必修學分綁架下,就算遇到勞動條件惡劣的實習
單位也沒有換單位的申訴管道,從種種數據都可以看出,實習生已經淪為學校和政府共同
為實習機構提供的廉價人力。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成員曾福全指出,教育部推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
草案,其中有所謂的「一般型」(以學習為目的)和「工作型」實習生,實務上來說,實
習生有提供勞務的狀況仍是相對多數,必須適用於勞基法,實習生的界定相當模糊,也令
人擔憂其濫用促成「假實習、真工作」狀況;針對實習生校外實習狀況,勞動部應著重勞
檢揪問題,全面專案檢查,保障學生權益。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針對校外實習問題提出4項訴求:
1、反對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對一般型和工作型實習定義,多數實習
多具備僱傭關係,應受勞基法保障;一般型實習應侷限為「沒有為實習單位提供勞務或替
代實習機構人力」。
2、勞動主管機關應全面調查各校合作實習機構勞動狀況,是否符合勞動法令保障。
3、全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學校應僅依學生在該學期實際修習之課程,收取學分費。
4、必修的實習課程應縮短,若有需要,應改為「選修」或由學生自行尋找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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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