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都發局
2.完整新聞標題:
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都發局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
護學生住宿權益
3.完整新聞內文: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07年7月3日
聯絡人:都發局林玄理科長
電話: 1999轉6733
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都發局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
護學生住宿權益
針對近來眾所關心的文化大學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使用,都發局除於107年6月25日下午4
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本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現場勘查,再依照文化大學107年6月29日陳
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據以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
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
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依照市府97年12月11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
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係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
住宅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
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
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除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
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1223&Index=3
5.備註:
很好
這樣的認定
那就看全台灣其他大學的風怎吹了XDDDDDD
寄宿住宅不得認定為教育設施..厲害了
看來學校的所有建物
都不能在土地使用區分直接拿教育設施來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