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群館違規使用 文大遺憾:北市府前後矛

作者: ABON0828 (明霖)   2018-07-03 11:41:41
※ 引述《date1004 (本日最台肯)》之銘言:
: 我是覺得對台灣政治現況蠻無力.......
: 單純就事論事的話
: 舉個例子
: 民國100年你申請了一樣許可證明,主管政府單位來會勘,審核,認定都通過了
: 還來一個正式公文請你依函辦理
: 你也照做了,數年來使用情形跟當初申請時候一樣沒有變動
: 法令也都沒有變動
: 然後7年後收到同一主管政府單位來函說你是違規
: 不知道這樣的情形 到底是誰的錯????
: 以下開放討(ㄒㄩㄢˇ)論(ㄗㄜˊ)
也是單純就事論事
你的狀況簡化了許多
7年後 同一主管政府單位來看
發現就使用狀況和規範來說
根本不可能審核通過
那7年前的會勘、審核、認定是怎麼通過的?
這真的要認真搞
政府單位若認定是違規
那當初審核的公務員是不是應該要懲處或甚至移送法辦?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42:00
就是同一位科員發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8-07-03 11:43:00
這樣你知道為什麼很多公務員妻子小孩都變加拿大美國人惹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43:00
這次有去台北巿其中一位
作者: gigisteve (阿吉Q)   2018-07-03 11:43:00
正腐本身就是最大的矛盾綜合體,會有這種狀況見怪不怪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44:00
同意 政府不同體系之間的法規打架情形很嚴重 教育跟建管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8-07-03 11:44:00
照你這說法 要搞也是找市政府 他們自己有矛盾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7-03 11:44:00
公務員當然要送辦 當年的都發局長表示:幹!
作者: xampp (xampp)   2018-07-03 11:44:00
真的 可不可以隨自己高興 發現風向不對馬上當尚書大人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44:00
隔年又昱又向同單位申請公文,新承辦人不敢決,寫非本單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7-03 11:45:00
現在是地方政府 不認中央法規 誰有問題?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45:00
位管轄推掉李慶元那次只針對公安會勘罰六萬,只有公安
作者: xampp (xampp)   2018-07-03 11:46:00
表面上公務員蓋章要負責 實際上公務員亂搞根本不用負責任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46:00
要求每二年都要查
作者: cca1109   2018-07-03 11:47:00
kmt貪污日常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48:00
公文單位都不同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8-07-03 11:49:00
如果是這樣那文大應該可以申請國賠囉?政府問題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作者: mimou5566 (咪帽56)   2018-07-03 11:50:00
以前給過的官員都要被挖出來打了嗎?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51:00
公共安全檢查其實蠻弔詭的 大概都是依現況檢查 理論上的確是要連使照之類的一起檢討 但申請人不一定會注意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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