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法律人的一份子,我只能很沉痛地告訴大家,在法官眼裡,法律人就是高人一等。
除了撞死黃政雄律師的洪當興一審被判死刑之外,
周德勝律師在律師事務所裡被廖家麟及蕭仁俊兩人殺害,
99台上5845判決廖蕭二人均死刑定讞,兩命換一命,只不過目前尚未執行。
另張金塗檢察官偵辦販毒案,遭毒販黃上豐開槍打成重傷,
100台上5681判決將黃上豐依殺人未遂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畢竟法律圈其實不大,就算互相不認識,也總有不少共同友人,
自己圈內人出了事,當然就當作自己出事一樣判,怎麼可能會放過加害人呢?
不過目前判決實例只能看出律師和司法官受害的案件會重判,
較低階的法律人,比方說書記官或是法官助理,抑或是法律系畢業考不上國考的人受害,
會怎麼判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