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xmay (5x天)》之銘言:
: 女口是頁
: 有文組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 為什麼撞死律師不可教化死刑了
: 砍死小燈泡卻是無期徒刑
: 有兩公約護體
: 我不太懂要怎麼判斷能不能免死
: 大家知道嗎?
: 撞死律師比較可惡嗎?
: 律師的命>>>>>小孩??
: 兩公約不保護撞死法律的人嗎?
:
撞死律師這件是在法院外殺人...根本擺明挑戰司法公信力
至於小燈泡就只能說小孩的命本來就比較不值錢了
一堆凌虐小孩致死的兇手家長同居人之類的通常判
三五年就算多了...因為普通小孩沒產值比較不重要
這一來一往的結果就會讓人覺得人命有分等級
事實上的確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