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還特別去看了判決書,
以下皆出自判決書
1.兇手是臨時起意,並非預謀犯案
2.兇手在行兇之後曾致電119
3.兇手在行兇之後曾表愧疚,並有抄寫佛經等舉動
2跟3如果一般的案子早就歸類到有悔意有教化可能了。這種狹怨報復臨時起意的案子社會
上一堆,如果不是因為撞死律師可能會判死刑?隨便找都可以打臉好嗎
※ 引述《ppi0258 (UccU)》之銘言:
: ※ 引述《xxxxxmay (5x天)》之銘言:
: : 女口是頁
: : 有文組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 : 為什麼撞死律師不可教化死刑了
: : 砍死小燈泡卻是無期徒刑
: : 有兩公約護體
: : 我不太懂要怎麼判斷能不能免死
: : 大家知道嗎?
: : 撞死律師比較可惡嗎?
: : 律師的命>>>>>小孩??
: : 兩公約不保護撞死法律的人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