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審判長講的沒有錯。
先不要討論死不死刑或是犯下的過錯,中華民國社會對於身障者、自閉/亞斯伯格或是不
符合主流社會期待,被當成「壞孩子」的人,都是戴以歧視眼光看待的,對這些人十分的
不友善。
被霸凌、欺負、排擠,沒有良好人際網路通通都是身障者或是弱勢群體的日常。而心理治
療、諮商輔導資源又不充足或是不夠好,醫療支出投入不多,這些人的心理健康越來越糟
。
久而久之,這些人被社會排擠久了,性格變得非常扭曲,仇恨烙印在心中,跑去殺人或是
搶劫等等,而這些都是社會的共業。監獄環境差,又是無法地帶,又沒有好的治療,出獄
又再犯。
就跟歐洲穆斯林一樣,一直說他們恐怖份子,歧視、霸凌他們,他們就真的當恐怖份子給
你看。
所以社會應該要思考的問題是,
該不該重視對身障、少數族裔或是更多的歧視、霸凌問題?該不該處理這些問題?該不該
給予更多幫助跟支持?而不是想著解決有問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