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行的
其實之前一直炒陪審制陪審制
法官舉雙手雙腳贊成好嗎
光是只要坐在法台上看檢辯被告在那邊演猴戲
偶爾敲敲法槌訴訟指揮一下
有罪無罪丟給陪審團決定
自己只要決定刑度 還不用寫判決書
爽得勒
事實認定丟給人民啊 人民投票表決被告有沒有罪
冤獄? 人民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關法官屁事?
可惜現在民進黨就是孬 不敢推陪審制
只敢推辦家家酒似的國民參審制
※ 引述《Edifiel (尖頭麵)》之銘言:
: 如題,
: 如果三個都考上,大家要當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
: 小弟的話認為應該要選檢察官。
: 畢竟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偵查犯罪,縱使濫訴,只要把媒體報的或輿論公審的
: 嫌疑犯起訴了,媒體、人民都會先拍手較好。
: 至於有沒有冤枉,那是客觀的法官再把關,反正最後證據不足法官判無罪,
: 也是法官再背黑鍋,只會有罵恐龍法官,不會有罵恐龍檢察官,辦刑案大家都把
: 檢座當英雄,先起訴、聲押再說,之後無罪或交保那是法官的事情。
: 如果真的要選法官的話,在國民法官制實施前,那也要想辦法避開刑事庭,
: 去民事庭、家事庭、行政訴訟庭或智慧財產法院那種,才不會被罵。
: 因為在台灣,90%以上法官被罵都是因為刑事案件不判死刑,所以只要避開刑事庭
: 就沒問題了。
: 當然若在「國民法官制」實施後,因為以後不判死刑有國民法官來背鍋,所以
: 還是可以選擇刑事庭的。
: 最後才會選到律師,除了菜鳥待遇差司法官一截外,還會被當魔鬼代言人。
: 若真的要當的話,也要多爭取商業案件、民事案件那種,大律師也多是民商案件的
: 居多,要少碰刑案。
: 因為在台灣,律師只要碰刑案,除非是告訴代理人(幫被害人那一方)會如同檢座般的當英雄外,
: 若幫刑事被告,就會先被輿論貼上替壞蛋辯護的標籤。
: 所以在台灣的話,結論應該是:
: 商業律師>行政法院法官>民事法院法官>檢察官>>>>>>刑事庭法官=刑事律師
: 當然待遇的話是:
: 大所律師>>>司法官(初任第一年就年薪150w還有配宿舍,憲法終身職沒出包可做到
: 70歲)>>>>>菜鳥律師(初任第一年月薪約5~7w)
: 若金錢主義要要賺最多錢的話,應該要努力考上司法官,當個5年退下來當律師,
: 這樣薪水應該不會輸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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