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文大宿舍案 北市:土地分區規定僅可做集

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18-07-05 21:53:55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總結:大群館符合集合住宅的規定。
: 寄宿住宅和集合住宅怎區分,都發局認為土管自治條例並未明載(吱吱認為是常識),
: 但是主管機關都發局有權認定。因為文大主觀上認為是宿舍就是宿舍。
: (所以學生的豬隊友是文化大學)
: 都發局提供一個標準,就是由學校、機關團體統一經營管理,提供給自己人居住的設施。
: 因此即使裡面住的人都一樣多
: 自己出租可以,但是交給學校統一管理出租不行。
: 自己管理是合法的,交給學校管理就是違法的,結案。
: 這樣的法規很合理?惡法亦法,只好吞下去。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根本不是由誰出租來定義到底是不是寄宿舍
是由這棟集合住宅內部的規劃而定
: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 文大宿舍案 北市:土地分區規定僅可做集合住宅
: : 聯合
: : 至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定義集合住宅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
: : 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建築物。」外界關注,大群館究竟算不算集合住宅。
: : 都發局建築管理科科長林玄理今天受訪表示,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大群館就
: : 屬集合住宅,依規定,主管機關都發局有權認定建物樣態,另外,都發局6月25日曾到大
: : 群館現勘,認為大群館外觀及內部都被當成學生宿舍,要求文大解釋,文大來函也稱是大
: : 群館是學生宿舍,因此確定違規。
內部的意思就是指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 : 他指出,大群館過去是由文大承租給文大學生,若由又昱公司直接承租給學生,基本上是
: : 合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且大群館內部相關設施都符合集合住宅規定,像每
: : 間房設有獨立出入口等。
: : 相關官員又說,又昱公司將集合住宅出租給個別學生、上班族、小家庭,這些都合法的,
: : 但是又昱公司租文化大學,文化大學拿來當成學生宿舍,這就產生爭議了。
: : 寄宿住宅是指由學校、機關團體統一經營管理,並提供學校等所屬學生、員工等人員短期
: : 住宿使用的建物。至於都發局認定大群館不可當寄宿住宅,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 中卻未明確定義寄宿住宅。
記者自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沒翻過?
: : 林玄理指出,土管自治條例並未明載寄宿住宅定義,但條例也規定可由主管機關都發局認
: : 定建物屬性,都發局是依現勘及文大回函,認定文大把大群館當成學生宿舍,因此視為違
: : 規。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8/3235277
基本上都發局的說法確實是在留後路
大意是指:
文化大學現在就是當寄宿住宅使用
解約給侯友宜自己租
基本上合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
因為沒人知道他們收回去之後是不是會再把廚房變出來
所以乾脆這樣說,反正以後有廚房了
這些出租的宿舍就會變成集合住宅
都發局沒說的是
如果解約之後還是維持這樣的格局這樣租
除非侯友宜沒選上
不然以後還是會被用同一條辦理啦
最好因為換個人當房東就變成不是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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