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穿裙被拍腿 非隱私處恐告不成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7-09 09:44:52
※ 引述《Machamew (抹茶喵)》之銘言:
: 推文說可以用性騷擾來告不要用妨害秘密跟肖像權
: 但是很女生為了避免誤會其實都默默不說話吧
: 除非是旁邊有人可以作證QQ
:
: 推 chjet: 性騷擾不是只要主觀認定就可以成立嗎? 42.76.102.39 07/09 09:26
: → zephyr105: 拍照片是怎樣性騷擾? 那天露個肩帶484 223.137.255.0 07/09 09:30
: → zephyr105: 也性騷擾? 223.137.255.0 07/09 09:30
: 推 s2678132: 拍照要構成性騷擾我是覺得有點勉強 140.135.174.23 07/09 09:32
拍照 跟 妨害秘密 可以連結是因為照片是可以被散步的資訊
至於性騷擾,
就變成是女生因為自己大腿的影像資訊被旁邊的影像感應器接受而感到不舒服。
而這案例中的影像感應器是手機相機。
如果這構成性騷擾,請問影像感應器換成「眼睛」是不是也是性騷擾?
也就是如果旁邊一個男的盯著女生的大腿看,算是性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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