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配售住宅早就有統一的規則了
基本上會用到這個規則的情形都差不到哪裡去
大家都是這樣用,憑什麼社子島可以更優渥
且門牌根本不是唯一指標,還會搭配其他戶數、面積等
像裡面住不只一戶時,大於某一坪數還是能多申請
你們以前可以一家三代還是三兄弟住一起,換新的就不行嗎
合法建物跟非法建物本來也就要有不同的標準了
有些違建無法無天蓋的霹靂無敵大,如果條件差不多
守法的人不就是白癡
更何況還有一些地主屋主早就搬到市區了,地方租出去幾十年了
現在屋主也要補償、住戶也要補償 然後兄弟姊妹 叔公阿姨 大家都要個別安置
是要解壓縮幾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