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想進韓團當練習生 卻進了摩鐵上了床

作者: KKmex (麥克斯)   2018-07-11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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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想進韓團當練習生 卻進了摩鐵上了床
出版時間:2018/07/11 11:11
苗栗陳姓男子去年與一名離婚婦人交往同居,進而認識她的15歲女兒,這名與父親同住的
國中少女對唱歌有天分,憧憬當歌手,去年3月,少女告訴陳男想參加某經紀公司舉辦的
南韓偶像團體練習生甄選,陳起了邪念,約她碰面說要帶她找練唱的場所,卻把車開進苗
栗縣宿園汽車旅館,打開房內卡拉OK後,削了個蘋果給少女吃,然後少女在半推半就情況
下,被陳男「吃」了。最高法院認定陳男與少女性交時,沒有違背她的意願,但她畢竟才
15歲,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1年徒刑定讞。
少女指稱,「到房間後,陳男就將卡拉OK打開,拿出一把刀子削蘋果…我們就在沙發吃水
果,吃完後,他先用手摸我大腿,之後往上摸到胸部,再從我背後摸臀部」、「之後就對
我性侵害得逞,他性侵完後,還有拿避孕藥給我吃,我也有吃」、「因為當時我很緊張,
所以我都照著陳男的話做,他當時要我脫上衣、褲子,我就照做了」。
擔任營造公司經理的陳男辯稱,知道少女未滿16歲,但少女的褲子是她自己脫的,她當天
同意要當親密愛人,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只有這一次。
此案是少女父親得知女兒失身後提告,父親堅稱女兒遭陳男脅迫性交,因為陳男當時拿一
把刀子切水果,女兒怕被傷害才順從躺上床。但法官依據少女證詞,認為陳男持刀目的只
是削蘋果,且削完蘋果後,少女還與他一起吃蘋果,隨後兩人還一起喝啤酒,這些情境難
以證明陳男硬上少女,且少女身上也沒有傷,因此僅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1年
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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