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在學弟家過夜借無錢 女控性侵不成
3.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1名22歲王姓女子指控,今年元月初受邀與謝姓學弟及林姓友人一同歡唱卡拉ok,因
唱到隔夜,她到學弟家暫住一晚,沒想到學弟竟違反她意願性侵得逞,清晨醒來又要求歡
,她用手撥開學弟的手,學弟才作罷。王女事後怒告學弟性侵,但檢方查出,王女案發後
仍與學弟聯絡討論借錢問題,且證詞有瑕疵,日前偵結處分不起訴。
謝男應訊供稱,2人有嘿咻,但沒有強制性交,2人沒有交往,只是朋友。當天,他揪王女
跟林男歡唱,結束後林男離去,王女跟他回家過夜。清晨5時許嘿咻,過程王女沒說不要
也沒抵抗,還配合翻身、張腿等動作,還幫他擦身體。事後2人繼續睡覺,醒來他抱王女
腰部求歡,遭拒絕就作罷。之後叫車送王女回家。由於王女前開口跟她借錢,但發生此事
後,感覺一定要給錢,不過後來沒給。
王女在偵查指控,當時她穿長袖、長褲背著謝男睡覺,有跟謝男說不要碰她,但清晨謝男
對她又抱又摸身體,因很累全身沒有力氣反抗,她推開謝男的身體,但被謝男性侵得逞。
11點多謝男又摸她,她打謝男的手,謝男才沒有動作,後來謝男叫計程車載她回家。
檢警發現,王女供稱遭性侵後仍躺著慢慢穿衣物,因為太累,又沒人。她第一時間也沒打
電話對外求援。甚至謝男奶奶進房察看房間電視沒關,謝男奶奶發現了王女,還打招呼,
以為她是謝男的女友。甚至王女供稱,學弟可能太猛了,弄得她膀胱發炎,而且也不跟她
聯絡。
檢警認,從2人證詞,王女自願到謝男家住,發生性行為時也未大聲求救,且發生後王女
也沒有逃離現場,繼續與謝男同睡,謝男奶奶進房也未求助,還請謝男叫車讓王女搭乘離
開,且案發後1周後才報警,明顯與常情不符,因此王女證詞有疑慮。
2人的LINE紀錄,王女案發後傳訊息給謝男表示「誰跟你你情我願?我就跟你講我無力反
抗……如果我願意的話,你第二次也幹到了啊…」、「說要給我錢,給成這樣」;謝男回
應「你沒反抗,你現在要講到這樣,越講越離譜」、「你當下也沒拒絕不是嗎?」、「你
自己也心甘情願,越講越離譜,我性侵你?」,證明2人確有金錢借貸認知的差異,案發
後還質問謝男沒依承諾借錢,並指摘謝男強姦。
檢方認,王女與一般遭性侵害的身心俱創、對加害人厭惡,避之猶恐不及的反應不同,不
能單憑王女的指述,即認定被告有妨害性自主的犯行,因此罪疑唯輕原則,且無其他積極
證據佐證,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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