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議員氣憤什麼,
因為2011年她被指控私自收容並帶身心障礙者街頭義賣,
檢舉說這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
屏東縣社會處要求她3個月內籌措500萬立案基金,
而且限制她不能用募款方式取得。
這些人以前流浪街頭,地方政府沒關心。
有人檢舉後,社會處就開罰6萬元,要求把大多數院生交給政府安置。
後來羅騰園被迫搬遷到別的地方。
哈哈,辦慈善愛心還不夠喔,還要自備幾百萬。
每年虧損數十萬,靠義賣維生還被靠北是違法,
這就是行政機關對於弱勢的心態,沒錢就等著被自然淘汰。
儘管咬人行為不可取,
但以前羅騰園差點撐不下去,有被迫解散的危險。
對照最近拆遷戶的窘境,議員真的是豁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