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參加新竹縣的公聽會。我跟大家解釋一下。
政府發錢養小孩一直都有,只是以前是各縣市自己發。
所以城鄉差距很大。住台北發爽爽,住鄉下吃土。
行政院決定自己跳下來發,全台統一。
但是台北比較有錢,實際上發的錢本來就超過行政院金額。
當然不可能減碼,如果行政院要砍,台北就補回去。絕對不減。
所以行政院新政策,是窮縣市賺到。富縣市不變。
行政院發的錢是這樣
A每月無條件發2500
B小孩丟給合格保母,保母/家長均同意後。政府發6000給家長。
AB只能二選一
A沒爭議,只要你有小孩就有得領。
爭議集中在B
首先保母本來就要有牌,沒牌就是違法
有牌照後就自己找場地,自己找家長。收費自己談,就是民事契約。
跟政府沒啥關係。
假設家長想領到6000。必須要保母「同意」加入政府的「準公共化」政策。
那保母同意會有什麼問題?
就是政府有訂出收費上限。上限由各縣市分區自訂。
然後目前金額是低於市場行情。
所以保母加入之後根本沒有任何好處,加入等於自砍薪水。
那天公聽會就是一堆保母砲轟官員,直接講明不可能加入。
老樣子政府官員就是只會跳針。跳完之後還是不改。
也就是說這政策成效不大。因為保母不願意~做~功~德。
估計6000是看得到吃不到。
所以賴清德在台南推的政策,大多數幼兒園不願加入。狀況一樣。
這政策很趕,連保母自己都搞不清楚遊戲規則。
很多保母是跑到公聽會才知道怎麼玩。
當然這種場子會有一堆候選人來發東西,我也順手拿了一瓶礦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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